互聯網支付管理細則讀秒 央行強推賬戶實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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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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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據第三方支付領域大半江山的互聯網支付,有望于近期迎來行業監管細則。
12月28日,本報記者獲悉,央行日前已向多家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企業下發了《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
2010年,央行先后下發兩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并陸續就商業預付卡、客戶備付金等出臺監管細則,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也有望于近期發布。今年因此被第三方支付業稱之為“監管年”。而此次下發的征求意見稿,則被業內人士認為是一系列細分監管政策中“最關鍵的一塊拼圖”。
近幾年,互聯網支付業務規模擴張迅猛,現已處于第三方支付的主流地位。據記者統計,在已獲央行第三方支付牌照的40家企業中,開展互聯網支付業務的企業為30家,占大半江山。易觀國際(微博)的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互聯網支付交易規模占整個第三方支付市場的份額高達96%。
作為第三方支付領域的主導,關于互聯網支付的監管細則卻遲遲未能正式出臺。“央行對互聯網支付管理辦法的態度可謂慎之又慎。”一位業內人士介紹,這并非央行首次就監管細則征詢支付企業的意見,自2010年下半年起,央行曾多次召集支付企業討論監管辦法,并起草了多個版本的征求意見稿,每個版本都有較大改動。此次下發的征求意見稿經多次修改后,已接近定稿,有望在近期正式發布。
上述人士分析稱,監管層之所以態度謹慎,一方面是由于互聯網支付占據較大市場份額,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市場規模日益走高的同時,支付安全問題也日益凸顯,相對于預付卡、銀行卡收單等其他細分領域,互聯網支付安全問題最為復雜,監管政策必須盡可能地從制度層面遏制支付風險。
“做實”網絡支付賬戶
網絡支付賬戶實名制將被強制推行。而目前,部分互聯網支付企業開通的實名認證服務,僅是出于業務需求的自發行為,并非監管硬性要求。
多位業內人士認為,保障資金安全,乃是此次征求意見稿的重中之重。
由于交易便捷、成本低廉且存在監管缺失,第三方網絡支付在迅猛發展的同時,也逐漸成為洗錢、套現等灰色行為的多發地帶。此外,網絡釣魚、黑客攻擊、植入木馬程序等事件頻頻發生。
征求意見稿規定,支付賬戶的開立應實行實名制,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假名支付賬戶。客戶開立個人支付賬戶時,支付機構應登記客戶的姓名、性別、住址、聯系方式以及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等詳細身份信息,并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于單位支付賬戶,還需登記單位名稱、地址、經營范圍、稅務登記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等。
同時,客戶在同一機構開立所有支付賬戶須關聯本客戶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的名稱應與該客戶所關聯的銀行賬戶名稱一致。個人客戶向在同一支付機構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月累計充值金額合計小于1000元的,可不關聯銀行賬戶。但未關聯銀行賬戶的支付賬戶只可用于付款、接受交易退款,但不得用于收款。
此外,在銀行與支付機構自愿合作的情況下,銀行應根據合作協議及客戶授權對關聯銀行賬戶信息和客戶身份信息的關聯性進行核驗,并將核驗結果告知支付機構。
上述規定意味著,網絡支付賬戶實名制將被強制推行。而目前,部分互聯網支付企業雖然開通了實名認證服務,但僅是企業出于自身業務需求的自發行為,并非監管部門的硬性要求。
這并非征求意見稿治理灰色行為的唯一措施。其還對支付賬戶的資金來源做出嚴格限定——客戶應通過關聯銀行賬戶為支付賬戶充值,未關聯銀行賬戶的,可通過非關聯銀行賬戶或經央行批準的“僅限線上實名支付賬戶充值”的同一支付機構預付卡為支付賬戶充值,但最多不超過1000元。
而當用戶進行支付時,若單筆資金金額超過1萬元以上,支付系統將要求客戶重新登記個人身份信息,并核對其真實性。這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支付賬戶被盜用的風險。
“監管機構未來將有可能掌握每一筆資金的流向并追溯相關責任,一方面保障客戶資金安全,另一方面遏制洗錢。”一位業內人士說。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信用卡不得透支為支付賬戶充值,以防利用信用卡變相透支提現。
可涉足消費信貸還款
“信用卡等個人消費信貸還款”一項是經數家支付機構爭取后新添加的內容,包含房貸、車貸、助學貸款等個人消費貸款。
對于支付賬戶資金的流向問題,征求意見稿規定,除電子商務交易付款、公用事業繳費、信用卡等個人消費信貸還款、購買特定金融產品交易外,客戶支付賬戶內的資金應通過劃轉關聯銀行賬戶的方式實現資金轉出支付機構。
一位業內人士透露,上述規定中的“信用卡等個人消費信貸還款”一項是經數家支付機構爭取后,本次征求意見稿新添加的內容,包含房貸、車貸、助學貸款等個人消費貸款。
上述規定被認為能夠顯著提升互聯網支付的交易規模。事實上,支付寶(微博)、財付通、快錢等企業早已開通相關業務,此規定為相關業務提供了正式的政策支持。
但據本報記者了解,盡管個人信貸還款業務規模高速增長,但其目前并未給支付企業帶來直接利潤。支付寶相關人士表示,還款業務目前對還款客戶和銀行均免費,在發生跨行結算的情況下,還要替用戶支付手續費。開展此類業務主要為了增加客戶粘度,擴大市場份額。
此外,征求意見稿首次明確,移動電話遠程支付適用該管理辦法,但并沒有提及移動支付業務的更多針對性規定。業內人士分析,管理辦法正式出臺時,可能將添加部分關于移動支付技術業務的細節條款,也可能另行出臺移動支付管理辦法。
易觀國際分析師張萌認為,相對于此前的版本,央行此次下發的征求意見稿強調業務合規,可操作性有所提升,更貼近于互聯網支付行業發展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