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當網違約案一審宣判:消費者部分訂單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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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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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月5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今年8月9號,當當網“當當親子團好書好禮72小時搶購”少兒圖書促銷活動取消訂單拒絕發貨,導致一千多名消費者集體實名維權,經過三次開庭審理,今天首批參與維權的6個消費者案件迎來宣判。
消費者起訴當當網在809親子圖書網購活動中違約的案件今天下午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宣判,主審法官首先對首位起訴當當網的消費者錢雪與當當網之間的網絡購物合同糾紛進行了宣判。法院認為,錢雪與當當網簽訂的一部分訂單,由于當當網沒有及時確認而不成立,另一部分訂單,當當網已經確認,因此合同應該生效,具體的判決結果如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7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請全體起立:一,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北京當當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向錢雪交付《神奇樹屋典藏版》,英國奧斯本著藍純譯,湖北少兒出版社2010年4月1日出版第一版全34冊。
二,在北京當當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向錢雪履行上述義務的同時,錢雪向北京當當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支付價款50元。
三,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北京當當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向錢雪支付公共費用1200元。
四,駁回錢雪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5條之規定加倍支付10年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5元,25元由原告錢雪負擔10元并交納,由被告北京當當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負責15元,于本判決生效后7日內交納,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同時按不服本判決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期滿后七日內仍未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的,按自動撤訴處理,代理委員王子龍,書記員劉文通,2011年12月5日。
案件的主審法官王子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詳細解釋了作出判決的依據。
王子龍:這個案件有一部分訂單確實是當當網在這個消費者提交了訂單以后確認了,確認我要發出這部分貨物,但是確認發貨了以后它沒發,消費者沒有收到。另外一種情況是消費者提交這個訂單了,但是當當網確實是沒貨,沒有確認發貨,這是很正常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按照交易規則合同就沒成立,合同既然沒有成立很難說按照一個沒有成立的合同要求對方支付履行合同,這是不合理的。
今天消費者和當當網的工作人員并未出庭,而對于判決結果,當當網和消費者方面的代理律師都表示并不滿意,至于是否上訴將與當事人商定之后再做決定,而當當網的代理律師王志國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當當網方面對法院認為合同沒有成立的部分表示認可,但至于其他方面仍有異議。
王志國:消費者維權應該建立在法律規定的層面上,無論是維權還是討說法,都不能超越法律之外。電子商務也好,其他的買賣合同也好,適用的都是中國唯一的合同法,所以我們對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和沒有成立的部分,我們認為是公允的,而這個判決當中我們認為是重大誤解我們會堅持。現在有事實證明是把折扣的50、40、45標成了書價,而且我們提供的證據來看,我們的辟謠單可以證明我們書籍進價最低應該是4.5折,這肯定是輸入人員標錯了,如果按那個履行不公平。
而錢雪的代理律師王鵬則認為本次判決對今后的網絡購物并沒有起到一個好的示范作用。
王鵬:沒有對咱們以后網絡購物起到一個很好的法律宣傳效果,我回去要征求一下眾多消費者的意見,看看最終是否做出上訴,還要消費者決定。
從今天的宣判結果來看,無論消費者方面還是當當網對于判決結果似乎都不滿意,因為親子圖書網購活動而引發的千人維權風波仍在發酵,究竟這場維權風波該如何收場?我們也將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