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未及時刪除假帖被判賠償2.1萬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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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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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貼吧爆料外省某報編輯部主任姜先生因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但經行政復議發現純屬子虛烏有,為此姜先生將百度告上法庭,索賠百萬元。
近日北京一中院終審宣判,判決百度給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等2.1萬元。
行政復議撤銷處罰
姜先生現為外省某報編輯部主任、高級記者,專業工作曾獲得國家及省級獎勵多次。2005年3月18日,公安機關對他進行行政處罰,罰款5000元,處罰理由為涉嫌嫖娼。兩個月后,報社將姜先生“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05年8月24日,哈爾濱市公安局對這一處罰作出復議,認為依程序違法,撤銷原直屬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06年1月6日哈爾濱市政府做出行政復議決定書: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撤銷原作出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2008年8月4日,報社撤銷對其雙開,恢復職務。
自稱被百度貼吧“逼瘋”
而就在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后的第八天,2005年3月24日在百度貼吧北京吧發表“名記尋歡作惡篇”及相應的回帖(以下簡稱嫖娼帖),發帖及回帖人均不詳。
2005年4月7日,百度吧又發表了“姜某嫖娼案處理結果今揭曉”及相關回帖(以下簡稱雙開帖),發帖及回帖人均不詳。
姜先生認為,這些純屬捏造的誹謗文章和照片出現在網上后,導致他在單位和親友中間的評價一落千丈。2005年5月17日,姜先生與妻子離婚,2006年7月他被診斷為神經癥。
姜先生要求百度網站在首頁刊登致歉聲明,公開賠禮道歉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及賠償各項損失約100萬元。
未及時刪帖百度存過失
對此,被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稱,雖然姜先生先后曾兩次以律師函方式來投訴,但均未提供“嫖娼帖”和“雙開帖”的網絡地址(URL地址),提供的關鍵詞也是不準確的,由此導致涉案信息未及時刪除,應由姜先生承擔全部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嫖娼帖”與“雙開帖”已構成對姜先生名譽權的侵權,侵權行為人系使用百度公司提供的網絡貼吧服務平臺的網絡用戶,要求百度對兩個帖子的真偽性進行判斷或對相關事件的進展變化進行了解,顯然超出了其應具備的審查能力,故百度公司對百度貼吧中訴爭帖子的發布不承擔侵權責任。
但法院認為百度公司作為專業網絡運營商,有能力亦應履行其妥善注意義務,故百度對“雙開帖”未能及時刪除亦存在一定過失,因此判決百度給付姜先生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公證費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