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暴力事件頻發:人人都可能成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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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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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名為“cherrychen89”的女孩近日因在微博中辱罵某航空公司乘務長而受到網民關注。事情的起因是,“cherrychen89”在飛機上使用了手機的“飛行模式”,而乘務長要求其關閉手機。有網民認為,乘務長是為了保證飛行安全,從工作職責上來說,她沒有錯,該乘客在微博上使用侮辱性語言攻擊乘務長,至少是一種誹謗他人的行為。在網民的指責下,“cherrychen89”最終刪除了該條微博。
2011年,一部名為《網絡暴力》的電影出現在公眾視野。影片講述了一個女孩淪為網絡暴力受害者的故事,她的朋友和家人也因此付出了代價。
“互聯網讓人們能夠自由地表達觀點,盡情地發泄情緒,也很容易產生網絡暴力,很可能會對現實生活中的當事人造成嚴重傷害。”包頭師范學院新聞系老師袁麗媛說。袁老師曾經做過一項關于“網絡暴力”的課題研究,她認為,如果任由網絡暴力發展,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網絡暴力受害者。
網絡暴力事件緣何頻發
不久前,武漢“五道杠”少年在網上走紅,一個12歲的孩子2歲時看《新聞聯播》、7歲時看《人民日報》的經歷招來網民熱評。其中批評聲遠大于贊揚聲。有網民甚至用“少年官僚”、“虛假做作”、“什么父母啊”、“學校都在教孩子當大官、發大財”等語言進行指責、謾罵。
在網上發表具有攻擊性、煽動性和侮辱性的言論,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人們習慣稱之為“網絡暴力”。“網絡暴力”在突破了現實社會中人與人交往的道德底線的同時,往往也伴隨著侵權行為。一些事件還未經證實,就有網民發表具有攻擊性、侮辱性的言論,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心理承受重壓;甚至一些網民還挖掘出當事人的個人隱私,侵犯其隱私權。
網絡暴力并不僅僅局限于語言暴力。網上頻頻出現的人肉搜索、“水軍”圍攻等事件,都可以歸入網絡暴力。2009年8月,上海女孩婁婧參加選秀節目,引發了一場網友關于其膚色的爭論。之后,網友對這位“巧克力女孩”的興趣轉變成對她的“人肉搜索”,婁婧的身世被“挖”出來,最后話題也轉變成對她和她母親身世的攻擊。
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金兼斌認為,網絡暴力的產生有很多方面原因,從社會層面看,社會本身問題很多,公眾和網民的情緒充滿戾氣;從公眾層面看,公眾整體的網絡素養、道德水準有待提高。這甚至和受教育程度沒關系,教授在微博上照樣也會破口大罵、無中生有。涉及具體的不同的網絡暴力事件,又往往有其具體、特殊的原因。
“就一些網絡熱點事件而言,很多人在網絡上發布言論是出于正義感,但也有人是把自己對社會和他人的不滿發泄到網絡上,還有人則是出于無聊,喜歡制造事端。”袁麗媛認為,網民進入網絡世界之后,匿名的特點使其行為在虛擬空間的包圍中產生安全感,這便使得惡搞、謾罵、謠言、詆毀等非常態行為表現在互聯網上。他們傾向于放縱自己的行為,并認為自己在這個“觀點的自由市場”中不會受到懲罰,因此,一系列網絡暴力事件就這樣發生了。
網絡減壓不能以傷害他人為代價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愛恨標準,有時候可能受情緒的操控就在網絡上評論和轉發一些信息,比如我就曾經主動轉發方正縣為日本開拓團立碑這條微博,包括一些謾罵的聲音,我都進行了轉發。”湖南大學學生譚江平告訴記者,很多人都參與過網絡暴力事件的評論,有些時候僅僅是為了宣泄,“利用網絡宣泄是不是可以緩解現實社會中的矛盾呢?”
金兼斌表示,確實有網絡減壓這種說法,但也不能過分夸大它的效果。有些人發泄后情緒會好很多,但有些人發泄后情緒會更加激動。總的來說,發表言論時要有所克制,當然有看法也必須表達出來。歸根到底,網上的意見還是要在公眾話題的討論中,達到改進社會狀況的效果。
利用網絡減壓要適當,不能造成對他人的侵害,否則就會越過道德的底線甚至違犯法律。關注網絡知識產權維權的律師劉宏輝表示,微博造就了一個聚攏言論,并將之高速傳播的平臺,對于網絡暴力的侵權行為,法律規范一直都存在,只不過有人受到侵權卻并不在意,“網民有了新鮮的空間和平臺,要學習在互聯網平臺上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做事情達到什么適當的程度。如果一條微博是辱罵別人的,侮辱別人的,這個事情無論真假,都不能傳播。”
重慶大學學生王鑫每天都會關注微博中的熱點事件,他認為:“轉發微博并不代表我就支持原作者的言論,有時恰恰表示自己另有看法。遇到我覺得不可理解的言論,我會跟著調侃、諷刺一番。如果有人遭到了無端的辱罵,我也會利用轉發表示同情。”
劉宏輝表示:“如果你發表意見,有自己的態度,我覺得是可以的。做任何事情都要有理由,對于事實不清楚的,不要盲目轉發,至少要表明自己的觀點。真正制造謠言的人要承擔責任,其他網友不要盲目跟風,隨意轉載,圍觀式的轉載有可能擴大侵權行為。”
現行法律如何規制網絡暴力
網絡暴力不僅危害當事人,還會造成網絡環境的惡化。金兼斌認為,言論自由并不等同于網民可以對言論不負責任,“網上的言論也和現實社會中一樣,在表達的同時也要注意克制和限度。網絡暴力問題的關鍵點就是你是處于理性的狀態,還是拋開理性去攻擊、誹謗。理性的爭論可能很激烈,但不在網絡暴力的范圍內。”
網絡暴力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劉宏輝解釋說:“對于網絡上的不法行為,法律上是有規定的,利用現行的法律完全可以規制這種狀況。”所謂網絡暴力,不外乎在網上發表言論,達到侮辱別人、誹謗別人的目的,侵犯別人的名譽權,如果達到一定程度,《侵權責任法》上有規定,屬于侵犯名譽權的行為。網民如果對誹謗、侮辱他人的信息,不加判斷就主觀地進行傳播,這種行為客觀上對他人造成了傷害,也是一種侵權行為。
除了網民的言行要受到法律約束,網絡服務商也需要遵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作為內容服務商,直接在平臺上發表內容,是要承擔侵權責任的;平臺知道違法信息存在不去刪除,或者權利人舉報侵權信息,要求刪除,平臺服務商如果不刪除也要承擔違法責任。
在金兼斌看來,很難只依靠法律和規定來約束網絡上的言論,對于網絡暴力問題,更多還是要依靠網民的行為自律和道德風尚。“例如有些網站通過技術手段來設置敏感詞屏蔽,但網民可以用其他詞和方法來代替。所以要杜絕網絡暴力的出現,歸根到底還是要依靠網絡環境的改善和網民素質的逐漸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