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訴360不正當競爭案上訴至北京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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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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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法院網披露,認為軟件“360隱私保護器”和“360”網站構成不正當競爭,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將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軟件(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三際無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日前,北京二中院已受理該上訴案。
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系QQ軟件的權利人。涉案“360網”(網址為
www.360.cn的網站)的域名由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注冊;涉案“360隱私保護器”由奇智軟件(北京)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開發,通過“360網”發行;“360網”由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信息服務業務,但主辦單位登記為三際無限網絡公司。
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兩公司簡稱騰訊公司)訴至一審法院稱,三被告公司與騰訊公司具有競爭關系。2010年9月27日,騰訊公司發現“360網”向網絡用戶提供“360隱私保護器”V1.0Beta軟件(簡稱“360隱私保護器”)下載并在“360網”上出現很多不當的文章和言論,構成了不正當競爭。三被告公司實施了兩類不正當競爭行為,第一類是通過“360隱私保護器”只針對QQ軟件進行監測,監測的結果將QQ2010軟件正常的文件掃描描述為侵犯了用戶隱私;第二類是通過“360網”發布明確針對QQ軟件的多篇文章內容,稱QQ軟件窺視用戶隱私由來已久。上述言論虛構事實,損害了騰訊公司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故請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連續三個月在“360網”、新浪網、搜狐網、網易等網站首頁顯著位置以及《法制日報》和《中國知識產權報》第一版顯著位置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連帶賠償經濟損失400萬元。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軟件(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辯稱,第一,“360隱私保護器”只是為用戶提供了監測QQ軟件等產品在用戶計算機系統后臺運行情況的工具,并將該軟件產品運行后掃描或查看用戶計算機系統中安裝的軟件和文件信息的情況如實記錄下來,對其中可能涉及用戶隱私信息的情況向用戶進行提示。“360隱私保護器”作為一款軟件,是中立的,并不會對某款軟件是否侵犯用戶隱私權做最終的判定,該軟件是否啟動使用以及對于監測結果是否涉及個人隱私,均可由用戶自行選擇和自主判斷。“360隱私保護器”監測并反映出的結果,是客觀反映事實的,沒有“捏造事實、詆毀商譽”等行為。第二,“360網”上發表的系列文章主要是向用戶介紹“360隱私保護器”的功能、原理和運行結果,其中很多言論沒有涉及騰訊公司或QQ軟件,文章中列舉的QQ軟件查看用戶計算機系統中文件的情況、以及網絡用戶對QQ軟件涉嫌侵犯用戶隱私的投訴均有事實依據,在文章的用語上也無惡意詆毀、污蔑、誹謗等情節,不存在“捏造、散布虛偽事實”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據此,請求駁回騰訊公司的訴訟請求。
北京三際無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辯稱,公司不是“360網”的注冊人以及實際運營人,且沒有證據證明公司系“360隱私保護器”的著作權人,故請求駁回騰訊公司對公司的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三被告公司停止發行使用涉案“360隱私保護器”V1.0Beta版軟件,在“360網”上刪除涉案侵權內容,在“360網”首頁以及《法制日報》上公開發表聲明,消除因涉案侵權行為給騰訊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共同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40萬元,駁回騰訊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際無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二中院。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