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法規首制定 泄露私人信息要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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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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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 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研究起草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在其官方網站公布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我國首次對電子商務網絡購物行業制定法律法規。
辦法首次明確了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的概念及其責任和義務,對規范網絡商品交易、保證消費者利益等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相比之前出臺的電子商務方面的政策法規,此管理辦法更側重實際交易行為中的規范和約束,更具實際操作性。
針對目前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嚴重,辦法特別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信息,負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銷毀義務;不得搜集與提供商品和服務無關的信息,不得不正當使用,不得公開、出租、出售。
相應法則明確,對于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工商機關將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事實上,工商總局的“開門立法”正是對電子商務行業快速發展的積極肯定。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的研究報告顯示,2009年中國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達到了1.08億人次,全年網絡購物市場交易規模超過2500億,較2008年翻番增長。交易規模占全年全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量的接近2%。